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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華書院:清華大學住宿書院
清華學院  國立清華大學

💡 講師費標準

主題演講

  • 校內講者(清大就職/就讀中):最高 1,000 元/小時,一天最多 3 小時

  • 校外講者:最高 2,000 元/小時,一天最多 3 小時

工作坊/導覽

  • 校內/校外講者:最高 780 元/小時,一天最多 8 小時

補充規定

  • 就讀中講者:需提供相關專業專長資料,且限研究所(含)以上

  • 「最高」表示可於範圍內洽談,例如 500 元/小時、800 元/小時等

  • 同一活動同一時間僅能核銷 1 位講師

  • 每日工作時數 ≤ 8 小時(需扣除用餐休息時間)


【講師費核銷 SOP】

Step 1|與講者確認

  • 是否為校外人士

  • 是否首次至清大授課/演講

  • 是否需要交通補助(限非新竹市講師)

  • 領取方式:個人 or 公司行號

⚠️ 注意:

  • 交通補助需票根(實報實銷),且去程抵達地與回程出發地須為新竹自駕僅補助至客運票價

  • 不可核銷:計程車費、停車費、過路費

  • 校內講者需於「校務資訊系統 → 所得相關查詢」登錄薪資銀行帳戶


Step 2|索取文件

  • 向助理索取或下載:

    • 《領據》

    • 《匯款同意書》

  • 首次來清大講師:需附「存摺帳戶封面電子檔」

  • 帳戶異動者:須重新填寫+提供新存摺封面

  • 若有交通補助:需 2 張領據(講師費 1 張、交通費 1 張)

  • 公司戶(非講者個人)請款:公司需開發票(需事先確認發票內容)


Step 3|收齊資料

  • 講者個人請款

    • 領據(親簽正本)

    • 匯款同意書

    • 本人存摺封面電子檔

    • 票根(如有交通補助)

  • 公司請款

    • 發票(公司開立)

    • 匯款同意書(公司用印正本)

    • 公司存摺帳戶電子檔

    • 票根(如有交通補助)


Step 4|補交活動資料

  • 講綱內容(含活動照片+照片說明)

  • 相關電子檔:講者存摺封面、宣傳海報、課程講義等


Step 5|繳交核銷

  • 活動後 1 週內,提交所有紙本+電子檔至助理

    • 紙本:領據/發票、匯款同意書、票根

    • 電子檔:存摺封面、講義、照片等


⏰ 年底特別時程(同一般核銷規範)

  • 9/30 前:完成 9 月(含以前)發票核銷

  • 09/23–09/30:隔 1 工作日繳交

  • 10/01–11/15:依規定繳交(不收 09/30 前單據)

  • 11/16–11/25:隔 1 工作日繳交

  • 11/26–11/30:當天 15 點前繳交(不收 11/25 前單據)

  • 12/01–12/15:隔 1 工作日繳交(不收 11/30 前單據)

  • 12/16 起:依主計室公告,須先與助理確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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