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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華書院:清華大學住宿書院
清華學院  國立清華大學

💡 講師費標準

項目 講者類別 費用上限 時數限制
主題演講 校內 (清大就職/就讀) 1,000 元/小時 每日最多 3 小時
校外 2,000 元/小時 每日最多 3 小時
工作坊/導覽 校內 / 校外 780 元/小時 每日最多 8 小時

補充規定

  • 就讀中講者:需提供相關專業專長資料,且限研究所(含)以上

  • 「最高」表示可於範圍內洽談,例如 500 元/小時、800 元/小時等

  • 同一活動同一時間僅能核銷 1 位講師

  • 每日工作時數 ≤ 8 小時(需扣除用餐休息時間)

 

【講師費核銷 SOP】

步驟一:講者基本資料確認

身份確認

確認講者是否為校外人士
是否首次至清華大學授課或演講

交通補助

需確認是否需要交通費用
補助僅限工作地非新竹市講師

領取方式

確認以個人名義或公司行號
進行請款

重要注意事項

  • 交通補助需提供票根實報實銷

  • 去程抵達與回程出發地須為新竹

  • 自駕僅補助至客運票價金額

  • 計程車費、停車費、過路費不可核銷

公司戶請款需開立發票,請事先與助理確認發票內容格式

 

步驟二:文件說明

首次來校講師

1.匯款同意書(點選下載)
2.存摺帳戶封面電子檔

必要文件

領據(點選下載)

交通費

需要2張領據:講師費1張、交通費1張
交通票根

帳戶異動者,需重新填寫換款同意書及提供新存摺封面

 

⏰ 年底特別時程(同一般核銷規範)

  • 9/30 前:完成 9 月(含以前)發票核銷

  • 09/23–09/30:隔 1 工作日繳交

  • 10/01–11/15:依規定繳交(不收 09/30 前單據)

  • 11/16–11/25:隔 1 工作日繳交

  • 11/26–11/30:當天 15 點前繳交(不收 11/25 前單據)

  • 12/01–12/15:隔 1 工作日繳交(不收 11/30 前單據)

  • 12/16 起:依主計室公告,須先與助理確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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