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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華書院:清華大學住宿書院
清華學院  國立清華大學

💡 講師費標準

項目 講者類別 費用上限 時數限制
主題演講 校內 (清大就職/就讀) 1,000 元/小時 每日最多 3 小時
校外 2,000 元/小時 每日最多 3 小時
工作坊/導覽 校內 / 校外 780 元/小時 每日最多 8 小時

補充規定

  • 就讀中講者:需提供相關專業專長資料,且限研究所(含)以上

  • 「費用上限」表示可於範圍內洽談,例如 500 元/小時、800 元/小時等

  • 同一活動同一時間僅能核銷 1 位講師

  • 每日工作時數 ≤ 8 小時(需扣除用餐休息時間)

 

【講師費核銷 SOP】

步驟一:講者基本資料確認

身份確認

確認講者是否為校外人士
是否首次至清華大學授課或演講

交通補助

需確認是否需要交通費用
補助僅限工作地非新竹市講師

領取方式

確認以個人名義或公司行號
進行請款

重要注意事項

  • 交通補助需提供票根實報實銷

  • 去程抵達與回程出發地須為新竹

  • 自駕僅補助至客運票價金額

  • 計程車費、停車費、過路費不可核銷

公司戶請款需開立發票,請事先與助理確認發票內容格式

 

步驟二:文件說明

首次來校講師

1.匯款同意書(點選下載
2.存摺帳戶封面電子檔

必要文件

領據(點選下載

交通費

需要2張領據:講師費1張、交通費1張
交通票根

帳戶異動者,需重新填寫換款同意書及提供新存摺封面

 

步驟三:完整資料收集確認

個人請款文件

  • ◎領據(講者親簽正本)
  • ◎匯款同意書(首次來校、完整填寫)
  • ◎本人存摺封面電子檔(首次來校)
  • ◎交通票根(如適用)

公司請款文件

  • ◎發票(公司正式開立)
  • ◎匯款同意書(首次來校、公司用印正本)
  • ◎公司存摺封面電子檔(首次來校)
  • ◎交通票根(如適用)

繳交活動資料

  • ◎整理講綱內容
  • ◎活動照片、詳細說明
  • ◎相關電子檔:宣傳海報、課程講義

最終核銷

活動結束後一週內,將所有紙本文件及電子檔案提交給負責助理進行核銷。


⏰2025年特殊時程(年底核銷)

活動辦理日期 說明
9/30前 完成 9 月(含以前)發票核銷
9/23–9/30 隔一工作日繳交
10/01–11/15 依申請企畫書先後保留經費,活動辦理後須立刻提交單據。
11/16–12/25 須於10月20日前提出企畫書申請專案經費,活動辦理後須於隔一工作日繳交單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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