💡 講師費標準
項目 | 講者類別 | 費用上限 | 時數限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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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演講 | 校內 (清大就職/就讀) | 1,000 元/小時 | 每日最多 3 小時 |
校外 | 2,000 元/小時 | 每日最多 3 小時 | |
工作坊/導覽 | 校內 / 校外 | 780 元/小時 | 每日最多 8 小時 |
補充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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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讀中講者:需提供相關專業專長資料,且限研究所(含)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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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最高」表示可於範圍內洽談,例如 500 元/小時、800 元/小時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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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一活動同一時間僅能核銷 1 位講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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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工作時數 ≤ 8 小時(需扣除用餐休息時間)
【講師費核銷 SOP】
步驟一:講者基本資料確認
身份確認
確認講者是否為校外人士
是否首次至清華大學授課或演講
交通補助
需確認是否需要交通費用
補助僅限工作地非新竹市講師
領取方式
確認以個人名義或公司行號
進行請款
重要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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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補助需提供票根實報實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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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程抵達與回程出發地須為新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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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駕僅補助至客運票價金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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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程車費、停車費、過路費不可核銷
公司戶請款需開立發票,請事先與助理確認發票內容格式
步驟二:文件說明
首次來校講師
1.匯款同意書(點選下載)
2.存摺帳戶封面電子檔
必要文件
領據(點選下載)
交通費
需要2張領據:講師費1張、交通費1張
交通票根
帳戶異動者,需重新填寫換款同意書及提供新存摺封面
⏰ 年底特別時程(同一般核銷規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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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/30 前:完成 9 月(含以前)發票核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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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/23–09/30:隔 1 工作日繳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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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/01–11/15:依規定繳交(不收 09/30 前單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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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16–11/25:隔 1 工作日繳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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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26–11/30:當天 15 點前繳交(不收 11/25 前單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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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/01–12/15:隔 1 工作日繳交(不收 11/30 前單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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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/16 起:依主計室公告,須先與助理確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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