💡 講師費標準
主題演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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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內講者(清大就職/就讀中):最高 1,000 元/小時,一天最多 3 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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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外講者:最高 2,000 元/小時,一天最多 3 小時
工作坊/導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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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內/校外講者:最高 780 元/小時,一天最多 8 小時
補充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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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讀中講者:需提供相關專業專長資料,且限研究所(含)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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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最高」表示可於範圍內洽談,例如 500 元/小時、800 元/小時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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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一活動同一時間僅能核銷 1 位講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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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工作時數 ≤ 8 小時(需扣除用餐休息時間)
【講師費核銷 SOP】
Step 1|與講者確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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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為校外人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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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首次至清大授課/演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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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需要交通補助(限非新竹市講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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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取方式:個人 or 公司行號
⚠️ 注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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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補助需票根(實報實銷),且去程抵達地與回程出發地須為新竹,自駕僅補助至客運票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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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核銷:計程車費、停車費、過路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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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內講者需於「校務資訊系統 → 所得相關查詢」登錄薪資銀行帳戶
Step 2|索取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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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助理索取或下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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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領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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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匯款同意書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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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次來清大講師:需附「存摺帳戶封面電子檔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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帳戶異動者:須重新填寫+提供新存摺封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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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有交通補助:需 2 張領據(講師費 1 張、交通費 1 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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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戶(非講者個人)請款:公司需開發票(需事先確認發票內容)
Step 3|收齊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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講者個人請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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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據(親簽正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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匯款同意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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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存摺封面電子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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票根(如有交通補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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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請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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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票(公司開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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匯款同意書(公司用印正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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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存摺帳戶電子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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票根(如有交通補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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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ep 4|補交活動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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講綱內容(含活動照片+照片說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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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電子檔:講者存摺封面、宣傳海報、課程講義等
Step 5|繳交核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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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後 1 週內,提交所有紙本+電子檔至助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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紙本:領據/發票、匯款同意書、票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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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檔:存摺封面、講義、照片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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⏰ 年底特別時程(同一般核銷規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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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/30 前:完成 9 月(含以前)發票核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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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/23–09/30:隔 1 工作日繳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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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/01–11/15:依規定繳交(不收 09/30 前單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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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16–11/25:隔 1 工作日繳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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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26–11/30:當天 15 點前繳交(不收 11/25 前單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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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/01–12/15:隔 1 工作日繳交(不收 11/30 前單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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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/16 起:依主計室公告,須先與助理確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