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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華書院:清華大學住宿書院
清華學院  國立清華大學

書院材料費核銷流程與注意事項

⚠️ 重要提醒

  • 請務必於「採買前」先與書院辦公室確認可否核銷。

  • 未事先確認者,如品項不符規範,將需自行吸收費用。


Step 1 採買前確認

  • 將採買清單交給助理確認是否可核銷。

  • 活動核銷目的需與「教育、學習」相關。

不可核銷項目

  • 即食食品、飲品/飲料、酒精類、早餐、宵夜

  • 空間擺飾、家具廚具、佈置用品

  • 包裝(塑膠袋、紙袋、包裝盒等)

  • 計程車費、停車費、過路費、運費

  • 禮品/禮券、獎品/獎金

  • 校內場地費

  • 免洗餐具、清潔用品

  • 報章雜誌、書籍類

  • 其他與教育/學習無關之品項

半額補助原則

  • 使用後不可交回的品項,僅補助 50%。

    • 例1:食材 500 元 → 只補助 250 元

    • 例2:手作材料 1200 元 → 只補助 600 元

食材核銷

  • 僅限跨用餐時間(午餐 11:30–14:00/晚餐 17:30–20:00)之教育活動。

  • 補助上限:120 元/人,核銷半額 60 元/人。

  • 需附簽到表與活動照片。

其他限制


Step 2 購買與發票規範

  • 請商家開立:

    • 統編46804804

    • 抬頭國立清華大學

  • 發票/收據須有清大統編,否則不予核銷。

  • 購買日期需與活動日期相差不超過 2 週。

特殊規範

  • 食材費用需單獨開發票。(例:同一商家同一時間購買了 烘焙紙  可可粉,請分開結帳,一張可可粉發票、一張烘焙紙發票。)

  • 影印費用需單獨開發票。(例:同一商家同一時間影印+購買文具,請分開結帳,一張影印發票、一張文具發票。)

  • 抬頭不得加上書院名稱。


Step 3 單據整理

  • 在發票正面空白處手寫:

    • 負責請領人姓名+學號

    • 品項名稱(若僅顯示代碼/批號,需補寫詳細品名、單價、數量)

  • 負責請領人需於校務資訊系統「登錄銀行帳戶」,款項統一匯入該帳戶後再轉交實際支付人。


Step 4 補交資料

  • 活動後需補上:

    • 活動照片+照片說明

    • 相關電子檔(如:海報、講義、簽到表、活動照片)

  • 例:

    • 花錢印海報/講義 → 附海報/講義電子檔

    • 食材核銷 → 附簽到表與活動照片


Step 5 核銷繳交

  • 活動後 1 週內,攜帶所有單據至書院辦公室找助理核銷。

  • 發票原則:當月發票需當月完成核銷。

⏰特殊時程(年底核銷)

  • 9/30 前:完成 9 月(含以前)發票核銷

  • 9/23–9/30:隔一工作日繳交(結案資料可後補)

  • 10/01–11/15:依規定時間繳交(不收 09/30 以前單據)

  • 11/16–11/25:隔一工作日繳交

  • 11/26–11/30:當天 15 點前繳交(不收 11/25 以前單據)

  • 12/01–12/15:隔一工作日繳交(不收 11/30 以前單據)

  • 12/16 起:依主計室公告,請於活動前先與助理確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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