講師費核銷事項
【主題演講】
校內講者:每小時最高 1000元,一天最多 3小時。(演講期間正在清大就職/就讀中須提供講座 相關專業專長資料 [在讀講者限研究所(含)以上在學者方可申請講師費])
校外講者:每小時最高 2000元,一天最多 3小時。(就讀中須提供講座 相關專業專長資料 [在讀講者限研究所(含)以上在學者方可申請講師費])
【工作坊/導覽】
校內/校外講者:每小時最高 755元,一天最多 8小時。(演講期間正在清大就職/就讀中須提供講座 相關專業專長資料 [在讀講者限研究所(含)以上在學者方可申請講師費])
註:最高意即洽談時可於該金額範圍之下,例如 工作坊可洽談 500元/小時、講座可洽談 800元/小時 或 1500元/小時,以此類推,不超過規定之最高金額即可。
註:同一活動同一時間段僅能核銷1位講師。
註:每日工作時數總計不可超過8小時,用餐休息時間應扣除。
註:同一活動同一時間段僅能核銷1位講師。
註:每日工作時數總計不可超過8小時,用餐休息時間應扣除。
講師費核銷SOP
Step 1
與講者確認以下事項──
- 是否為校外人士(未在清大就職及就讀中)
- 是否是第一次至清大授課、演講
- 是否需要交通補助(限非新竹市的講師)
- 以個人身分領取還是以公司行號領取講師費(個人與公司行號需填寫之資料欄位及提供核銷的單據不同)
註:第一次來清大授課演講的講師,需填寫「匯款同意書」並索取講者「存摺帳戶」電子檔(需確認為個人領款或公司領款)。
註:已經來過但帳戶想異動者,也須填寫「匯款同意書」並附上新的「存摺帳戶」電子檔。
註:交通補助需有票根(實報實銷),且去程抵達地與回程出發地須為新竹。若為自駕,則補助至客運票價。
註:不可核銷「計程車費」、「停車費」、「過路費」等。
註:校內講者務必須於 校務資訊系統-所得相關查詢 內登錄「薪資銀行帳戶」。
註:若為匯款給公司戶(非講者個人),則不需簽領據,須請對方公司開發票給我們。(詳細發票內容請於活動前和書院辦公室確認)
註:請見〈發票收據注意事項〉。
註:已經來過但帳戶想異動者,也須填寫「匯款同意書」並附上新的「存摺帳戶」電子檔。
註:交通補助需有票根(實報實銷),且去程抵達地與回程出發地須為新竹。若為自駕,則補助至客運票價。
註:不可核銷「計程車費」、「停車費」、「過路費」等。
註:校內講者務必須於 校務資訊系統-所得相關查詢 內登錄「薪資銀行帳戶」。
註:若為匯款給公司戶(非講者個人),則不需簽領據,須請對方公司開發票給我們。(詳細發票內容請於活動前和書院辦公室確認)
註:請見〈發票收據注意事項〉。
Step 2
至書院辦公室與接洽的助理索取「領據」及「匯款同意書」,或自行下載網頁下方檔案印出。
註:第一次來清大授課演講的講師,需填寫「匯款同意書」並索取講者「存摺帳戶」電子檔(需確認為個人領款或公司領款)。
註:已經來過但帳戶想異動者,也須填寫並附上新的「存摺帳戶電子檔」。
註:需補助交通的講者,請領/印2張「領據」(講師費請款一張、交通費請款一張)。
註:若為匯款給公司戶(非講者個人),則不需簽領據,須請對方公司開發票給我們。(詳細發票內容請於活動前和書院辦公室確認)
註:請見〈發票收據注意事項〉。
註:已經來過但帳戶想異動者,也須填寫並附上新的「存摺帳戶電子檔」。
註:需補助交通的講者,請領/印2張「領據」(講師費請款一張、交通費請款一張)。
註:若為匯款給公司戶(非講者個人),則不需簽領據,須請對方公司開發票給我們。(詳細發票內容請於活動前和書院辦公室確認)
註:請見〈發票收據注意事項〉。
Step 3
講者個人請款:收齊講者填寫的「領據」、「匯款同意書」(需講者本人親簽紙本正本)、「本人存摺帳戶」電子檔(及票根)。
講者公司請款:收齊公司開立的「發票」、「匯款同意書」(需請款公司用印紙本正本)、「公司存摺帳戶」電子檔(及票根)。
註:第一次來清大授課演講的講師,請記得索取講者「存摺帳戶」(銀行名/姓名全名/帳號)電子檔。
註:交通補助需有票根(實報實銷),且去程抵達地與回程出發地須為新竹。若為自駕,則補助至客運票價。
註:不可核銷「計程車費」、「停車費」、「過路費」等。
註:校內講者務必須於 校務資訊系統-所得相關查詢 內登錄「薪資銀行帳戶」。
註:交通補助需有票根(實報實銷),且去程抵達地與回程出發地須為新竹。若為自駕,則補助至客運票價。
註:不可核銷「計程車費」、「停車費」、「過路費」等。
註:校內講者務必須於 校務資訊系統-所得相關查詢 內登錄「薪資銀行帳戶」。
Step 4
註:講綱內容填寫需含活動照片及照片說明。
註:相關電子檔如:講者存摺封面、宣傳海報、上課講義等。
註:相關電子檔如:講者存摺封面、宣傳海報、上課講義等。
Step 5
活動後 1週內,攜帶所有講者的單據(紙本領據/發票、紙本匯款同意書+存摺帳戶電子檔、票根)至書院辦公室找助理核銷。
註:年底活動請儘量辦理於12/20以前,之後之活動不保證可核銷。
註:以當月活動需當月核銷完畢為原則。
註:09/23~09/30之發票收據,10/01前 繳交齊資料(收據/發票、結案資料可後補)。
【特殊核銷時間】
註:10/01~11/20之發票收據,依規定時間 繳交齊資料(收據/發票、結案資料可後補)[不收09/30及以前之收據]。
註:11/20~11/26之發票收據,隔一工作日 繳交齊資料(收據/發票、結案資料可後補)。
註:11/27~11/30之發票收據,隔一工作日 繳交齊資料(收據/發票、結案資料可後補)[不收11/26及以前之收據]。
註:12/01~12/20之發票收據,隔一工作日 繳交齊資料(收據/發票、結案資料可後補)[不收11/30及以前之收據]。
註:12/21起依主計室公告,請於採買前、活動前,先與助理討論確認。
註:以當月活動需當月核銷完畢為原則。
註:09/23~09/30之發票收據,10/01前 繳交齊資料(收據/發票、結案資料可後補)。
【特殊核銷時間】
註:10/01~11/20之發票收據,依規定時間 繳交齊資料(收據/發票、結案資料可後補)[不收09/30及以前之收據]。
註:11/20~11/26之發票收據,隔一工作日 繳交齊資料(收據/發票、結案資料可後補)。
註:11/27~11/30之發票收據,隔一工作日 繳交齊資料(收據/發票、結案資料可後補)[不收11/26及以前之收據]。
註:12/01~12/20之發票收據,隔一工作日 繳交齊資料(收據/發票、結案資料可後補)[不收11/30及以前之收據]。
註:12/21起依主計室公告,請於採買前、活動前,先與助理討論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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