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印申請項目
合作意向書:不具法律之效益,僅表示與書院合作辦理活動,可以清華大學住宿書院名義對外宣傳,但不得單以清華大學之名義辦理。
場地借用申請書:得以書院名義申請,但實際聯絡、使用及復原場地事宜由申請人負責。
海報張貼:僅表示同意張貼於校方規定之特定布告欄,及已確認洽談申請同意張貼之位置;若張貼於非規定或非同意之區域,申請人須負相關權責及善後事宜。
助教證明:可依據擔任助教之事實,依所協助之課程、擔任時長,向書院進行申請。
感謝狀:所頒發之對象的感謝內容與性質,需與書院活動、課程及小組等相關。
請預留5個工作天,恕無法隨到隨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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