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在「判斷他人」的自己
蔣興儀/2010.06.24
一、問題
學生在上課時問了一個問題:「一個人的平日操守與他的學術研究,有相關嗎?」這個問題稍嫌抽象,太不具體,我請他多加說明。原來情況是這樣的,他對某一位老師有負面的看法,這位老師曾經被人家批評說是不民主,對學生的抗議言論與挑戰性意見進行打壓,因此,雖然這位老師的學術名望很高,但他就是基於前面那個理由而討厭這位老師。
簡言之,針對一個學術聲望頗佳的老師,可能在政治上(或是道德上)有了瑕疵,我們是否該就此否定他?這是一個非常值得討論的問題,不僅因為它經常發生在我們的身邊,關聯於我們如何判斷一個他人的人品,更是因為它關聯於我們自己的批評言論背後,有著怎樣的自我預設與心態。
以下,我要先說一個公案。
二、公案
在學生提出這個問題的當下,我心裡第一個念頭冒上來的就是海德格(Heidegger, M.),這位堪稱二十世紀最偉大的哲學家,他當年就任於弗萊堡大學校長時,那篇與納粹關係密切的惡名昭彰演講。另外一個人就是德曼(Paul De Man),現在要講的是關於德曼的公案。
德曼是比利時人,後來到美國發展,是當代著名的解構學者「耶魯四人幫」之首,讓法國的解構理論在美國開花結果。他的貢獻不只是在文學批評領域,更是在哲學領域。德曼成名之後,他過去的事蹟被人挖掘出來,那是一段不光采的事蹟。他很年輕的時候,大約21-23歲時,曾經在比利時的一份報紙專欄當主筆,約兩年左右,而這份報紙乃是一份親近德國納粹黨的報紙,他的文章當中,帶有許多反猶主義的色彩。
這件事被公開之後,受到的反應是非常兩級的。有人認為,他的「通敵」行為,使得他的為人和理論必須要重新受到嚴格的道德檢視;有人認為,年少輕狂的無知作為是難免的,他的後來並無出現任何類似的道德瑕疵;有人認為,正是因為年輕時的這種誘惑與錯誤,才讓覺醒的德曼發展出後來精采的理論。總之,針對德曼的這樣一個過去,各種批評、指責、捍衛、辯解之說,紛至沓來。而德曼本人呢?他「保持沉默」,沒有進行任何公開的告白、懺悔、辯解等言論,這樣的作為更激起嗜血媒體的不滿。然而,熟悉他的理論的人都知道,他早在他的解構理論當中說明了一切,雖然不是針對事件本身。
這裡的重點不是德曼,而是我們這些所謂的「大眾」,所謂的「道德批判者」。我們在想些甚麼呢?德希達(Derrida, J.)分析得很妙,他說許多人在德曼過世後,再度提到這件事。有一類人不斷地攻擊德曼。然而,德曼已然不在人世,攻擊的目標已然不是德曼了吧?不論怎樣攻擊也都不可能企及於他,這到底是要攻擊誰呢?應該是某些其他人吧!另一類人則試圖保護德曼,為他辯解與捍衛,讓德曼不被這些攻擊所傷害。同樣地,不在人世的德曼怎麼可能被傷害?究竟這類人想要保護的是誰呢?應該是自己吧!
德希達說,「我們怎樣才能學會,不要去利用我們所遇到的某些事來攻擊他人或保護自己呢?」當我們想要藉由「我們所遇到的事」來討論道德與責任時,我們自身往往就此忽略了自身該有的責任。我們所重視的不再是那件事的「發生」,而是想盡辦法要去「攻擊他人」或「保護自己」。因為,這樣的事件「發生」,帶給我們困惑、迷惘、震驚。我們極力試圖迴避自身這樣的狀態,故採取各種逃避與掩飾的方式(攻擊他人或保護自己,其實二者是同一件事)。
想要討論人品或道德的問題,焦點不是德曼,而是我們自己,我們每一個人當下的作為。我們的作為,是否正在重複我們所要批評的那種不道德與不正義呢?
三、問題分析
這個故事顯然有點長,主要是因為我想借用德希達的談論,來分析學生的問題。學生所問的問題。我分成三個步驟來分析它:先是剔除掉不需要討論的部份,然後討論針對對方的判斷,接著討論我們自己這邊的心態。
1.兩個剔除
首先,我要剔除掉「這件事是否屬實」這個考量,也就是說,不去查證那位老師是否真的是一位壓迫學生的老師。理由是:就算求證,我們所得到的意見往往是見仁見智的主觀心證,沒個結果,何必浪費時間。我主張,我們打從一開始就要從最負面的方向來想:「沒錯,那位老師就是如傳聞所說的那樣,就是一個權威的反民主人士」。先從一個最負面的想法開始,下一步才有得談。
其次,我們還要剔除掉「原諒」的想法。也就是說,我們不說「人難免犯錯,犯了錯都可以被原諒的」這種話。「原諒」其實是一個挺侮辱人的用詞,是以一種高高在上的態度去肯定他人(其實還是一種否定),是以自以為寬大的姿態去保護他人(其實還是一種指責)。剔除了這兩項之後,底下才進入真正的討論。
2.判斷對方
關於對方那邊,聯繫於我們對人的判斷與認識,有三點要發問。第一點,一個人在政治上的行為等於他的學術上成就嗎?如果政治上有不正確的行為,就代表他的奈米研究或醫學的卓越發現也是一文不值的嗎?緊接著第二點,怎樣才叫做「那個人」呢?一個人在某個時空下的特定表現,就代表這個人的整體形象嗎?一個人若是被縮減或侷限在某一事件或某一行為當中,那麼,這個人的其他層面豈不是通通都被否定了?第三點,到底有沒有這個人的「整體形象」可言,我們有可能窮盡這個人嗎?難道,每個人擁有一個「整體形象」之後,就再也沒有改變的可能性了嗎?如果我們相信他還會繼續改變,那又何必去談「整體形象」這回事呢!
3.自己的心態
如果只是探討對方那邊並不夠,重要的是,為什麼我們要去判斷與認識他人呢?上面的三問題問到底,我們就會發現,其實我們關心的並不是他人,而是想要突顯我們自身的價值,這涉及我們自己本身的心態。關於自己,有兩點要發問。
第一,當我努力要去明辨是非、區分善惡、尋求對錯時,我為什麼要做這些事?僅僅只是為了拿來作為將人群給分類的標準嗎(分為好人與壞人,或是我喜歡的人與我不喜歡的人),僅僅只是為了用來否定他人或自我借鏡嗎?第二,如果我一直都很在意對方所犯錯那件事,那麼,這個「我的在意」並不簡單。我並不是為了明辨是非或主持正義,而是在迴避某些更重要的其他事情。藉由持續在意那件事,我可以讓自己保持在單一焦點上,不用花心思去想其他事。這些其他事情可能是攸關著我自身的改變。
四、小結
當我要去判斷他人時,必然牽涉到我自身的價值與我自身的認同。此時,我想要做的事不是「判斷他人」,而是「藉由判斷他人來確證我自己」。為何要費心力去確定這件事呢?因為我已然發現我自身的價值與認同正在改變當中,改變中的不確定感是令人焦慮與慌亂的,令人想要迴避的,迴避改變的最好方式就是確證、確證、再確證。

